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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报刊上发表过的文章,作者还有版权和著作权吗?
著作权:又称“版权”,是指作者因创作文学、艺术和科学作品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依法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。
著作权主体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或法人,作者以外的人通过法定途径也可以取得著作权。著作权客体是具有独创性和某种客观物质表现形式的作品,但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其思想内容。著作权的内容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。狭义的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,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。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,主要指出版者、表演者、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。它具有无形性和相对的独占性和排它性。非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无法律上的依据,他人不得行使该权利,否则构成侵权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去的版权的前提条件,因为作品完成之日起作者就享有著作权了,在向报刊投稿之前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作品是自己创作的,这个很重要,不管什么方式,只要能够证明就行,著作权登记只是其中一种证据而且,可以考虑。
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三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、期刊社投稿的,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,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、期刊社投稿。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作品刊登后,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、摘编的外,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、资料刊登,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。
纸媒为什么会面临消亡?
这个提议法不严谨!纸媒会消亡吗?
近年来,纸媒不再有过去的“垄断”与辉煌”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但是由此而推论“纸媒消亡”,也是十分错误的。纸媒有其自身的特点或专长,不可能也不会消亡。客观地说,在其他媒体的“围攻”下,纸媒的规模与作用有所下降。
众所周知,社会是多元的。那么,媒体的形式也是多元的。这样二者才能相互适应和相互促进。因此,纸媒不会消亡。
1) 纸媒在时效性方面确实落后于新媒体。无论是日报、周报还是月报,纸媒记录的都是在过去这个时段发生的事情。
2) 一些文化产物,如小说、漫画等的更新,在等待新一期的报刊杂志印刷出版期间,网络上已经是铺天盖地的观后感了。
3) 纸媒的参与感不高。即使曾经流行过的给报纸杂志寄信的互动,也在逐渐被邮箱等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取代。
4) 用户的使用习惯也是媒体渠道改变的重要原因之一。现今科技发达,小小的一部手机,就可以随时获取日常生活所需的全部媒体消息,从“低头族”的人数增幅就可以看出手机确实让生活方便了许多。
自2008年以来,纸媒的丧钟就似乎一直在敲响。在中国,创办了16年之久、发行量曾达到10多万份的我国第一家中央级新闻报纸《中华新闻报》因严重资不抵债停办;创刊于法国,发行位列女性刊物第zd二的《心理月刊》也没有扛住时代的洪流,于2014年休刊;《读者原创版·全世爱》自2013年9月创刊以来已出版15期。然而专主编表示“由于与刊物主办方读者集团的合同等原因,将在2014年的12月推出最后一刊后,正式和大家告别。”这些无疑都折射出了传统媒体行业正在日渐衰落这个不争的事实。 新出炉的皮尤调查显示了新闻源新格局:电视风光不再,但依然系获知新属闻的第一大新闻源,“在线新闻或掌上新闻”超越广播和报纸,成为第二大新闻源。报纸从过去的第二大新闻源沦为垫底儿,只有29%的人说昨天翻过报纸,这个数字20年前高达56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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